问题 | 房产有争议可以过户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所有权存在纠纷且未能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我们难以对其进行过户登记手续的办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的明确规定,这部法规适用于不动产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以及查封登记等各种类型的登记程序。同时,第二十二条进一步明确,当出现以下这几种情况时,不动产登记机关将不予进行登记,并且会向申请人下发书面通知:首先是涉及到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其次是存在着尚未解决完毕的所有权争议事件;再者就是申请人申请的不动产权利超出了法规所规定的期限;最后,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中还有规定的其他不应予以登记的情况都在此列。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