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公司虚假宣传怎么给业主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因实施不实宣导而导致受害方遭受损失的情况下,应根据受害方实际承受的经济代价来理赔。然而,在实际损失难以准确估算的状况下,可参考侵权方因为不当侵权行为所获得的收益作为赔偿依据。倘若开发商的不实宣导已经构成违约情况,受害方可敦促对方履行违约责任,如要求追加双倍定金,并对受损方做出合理赔偿。假如卖方进行了欺诈行为,蓄意谎言或掩盖有关事实以获取被害者的财产利益,这将被视为诈骗罪行,须承担相应的刑事惩罚。对于开发商实施的不实宣导中存在欺诈行为的案例,买方有权依个人需求向商家索求更多的补偿金,补偿数额为购买商品的全部款项或接受服务所需支付的所有费用的三倍;倘若新增偿款额未达人民币伍佰元的,则补偿金额即为人民币伍佰元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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