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交房日期延期如何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在预定的最后期限内完成房屋交付工作,那么这无疑是构成了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条款的约定,义务人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权利人支付罚款金。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双方约定的罚款金额过低,不足以弥补受害者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时,权利人有权向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请求适当提高违约罚款金额。在此不容忽视的是,倘若在相关的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违约罚金的具体数额,则应依实际给权利人带来的经济损失为衡量标准,对义务人实施罚款处理。同时,对于已经约定违约金的合同而言,尽管义务人缴纳了罚款,但其仍需继续承担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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