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首付有办法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条件下,购买方与出售方经过充分友好的沟通并达成共识后,关于取消该房产交易以及退回购房者所支付的初始资金(即首付款)的决定,那么这笔款项当然是能够被退回给购房者的。然而若合同并未额外设定任何规定来赋予购买方或出售方以解约权的话,那么双方都无权任意宣布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对方有权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原定协议,亦或是提出支付违约金等相关罚金事项。在这个特殊情况下,关于是否应当退回首付款项,还需依照当初签订的合同条款予以综合考量和判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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