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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子延期半年交房可以退房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您符合退房条件,您需要在签署的房屋购买协议上规定的交付日期达成后,向开发商发出屋宇催交通知书。随后,开发商需在法定的三个月时限内在未能够完成房屋交付的情况下,承担起退房责任,依照原有的协议内容将您所缴纳的房款退还,并且在此过程中,应同时依照协议规定对您提供活期利息作为额外的补偿。如有违约金等条款的规定,您同样享有追偿的权利。一般而言,协议中会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权力因延迟交付房屋而要求开发商退房的时间,这段期间通常为30至90天不等,超过上述期限,倘若开发商仍然未能按照承诺的房屋交付日期进行交付的,购房者便可依据这些条款诉诸于开发商要求其执行退房程序,并通过双倍返还定金或支付房款利息的方式来弥补损失。若双方在协议中已有明确的关于开发商延迟交房违约赔偿的规定,则该合同应持续有效执行,因此,您无法在合同约定的延期时间内以此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
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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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6:4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