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押金不买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缴纳的保证金,倘若因故无法达成交易,则该笔资金可予退还。值得强调的是,此类保证金的实质应定性为预付款项,与定金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并不具备担保性功能。若经证实,房地产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商品买卖合同时,曾向购房者收取过类似于预付款性质的费用,然而双方最终未能就此份房屋销售合同达成共识。在这种情况下,公寓开发企业有责任将已经收取的相关费用全数归还给购房者。虽然如此,在此类情况中,各方亦可另行进行协商并达成其他协议约定。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所有不遵循销售商品条件的房地产开发商,其行为均不受法律保护,亦不可够以此理由向购房者收取任何与预付款性质有关的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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