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意向金如何才能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买房产时已经交付的订金通常是可以退还的,但前提是购房者需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条件。具体而言:第一种情形,若由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无法与开发商达成正式的购房协议,那么购房者无权向开发商索要已经付过的订金;第二种情形,对于开发商而言,若是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效益而与其他各方签署了预先售卖房屋的合同;或者在没有获得正式营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便与购房者确立了购房意向并收取订金;又或是在未事先告知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前该房地产项目存在查封、抵押等实情,那么开发商应该以双倍的金额赔偿购房者原先支付的订金。此外,还有两种情形属于非当事人的行为,未能达成购房协议的责任并不完全归咎于购房者以及开发商之中任何一方,例如,当双方在约定正式交易合同时的主要条款上存在分歧以致无法协商一致,或是无法抵御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这些都可能导致购房协议遭到终止,此时开发商应将原来收受的订金返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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