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追究哪些人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目前在我国的建筑市场中,最为普遍存在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包括混凝土构件产生裂纹、屋顶出现严重的渗漏情况以及地面出现多处起壳、起砂现象等等。为便于对这一系列质量问题的成因进行有效分析,根据不同的建设工程参与主体将其划分为不同的原因,如:建设单位、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多个因素的影响。当然,在这些众多的原因当中,有可能是上述几个参建单位中的某两个甚至更多主体共同造成的结果。如果一栋建筑物的质量发生了问题,首要任务就是要明确确认产生这种质量问题的根本原因,然后再进一步确定由谁来对此质量问题及其造成的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举例来说,如果建设单位在采购建筑物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设备时,没有按照合同的具体条款,或是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进行操作,从而导致最终的建设工程质量无法达到合格水平,那么毫无疑问地,建设单位就是这个问题的责任主体。同样地,如果勘探单位、设计单位利用其所拥有的资质或者越过其自身实际能力范围进行过度操作,侵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那么他们自然也是负有责任的行为主体。对于施工单位而言,除了必须具备所需的相应资质之外,更应该严格遵循设计图纸提出的各项要求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进行施工,而不能随意更改工程设计,更不能采取偷工减料的方法以节约成本。一旦因为施工单位未能履行某些合同义务以及法定法规而引发的工程质量问题,那么施工单位必定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负担起相应的责任。至于监理单位,则代表着建设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实行全面监管,同时还要对施工质量负责。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1 14: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