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房产纠纷如何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离婚之际,若涉及到房地产方面的矛盾和争议,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解决和处理:
首先,如果该处房产是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在结婚之前独立购买,并且已经完全支付了所有的购入款项,那么这部分房产将被认定为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诉讼期间,另一方对此类房产无权予以分享或者要求分割。 其次,婚后购置的房产,如果夫妻双方并未就此作出特别的约定,并且此处房产并非是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赠予给自己孩子的情况的,那么这类房产通常会被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此种情形下,两位夫妻均有权利要求对此部房产进行分割。 再者,若是在婚前某位方以支付了首付款的形式进行房屋登记,而婚后又由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在此情形下,该房产仍然会被认定为首付方的个人财产,但是所偿还的贷款则属于夫妻双方共享的共同财产,作为房产的首付方,应当对其配偶适度地作出补偿。 对于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我们需要一分为二来对待。第一种情况是父母在婚后全额出资购买房屋,并且房屋登记在他们子女的名下。这种行为可视作父母对于子女中的一方的特别赠予,将该套房屋确定为子女私有的财产,而不是夫妻双方法律意义上的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父母在婚后只是部分出资购买了房屋,并且房屋也是登记在他们子女的名下,余下的授房款则可能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或者任何一方单独承担的。在此种情况下,出钱的父母并不能够获得该套房屋的所有权,也无法将房屋赠送给自己的子女,所以此房产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出钱的父母只能认为他们的出资是对夫妻之间的债务或者赠予。 再次,如果在婚后,一方向父母借了钱来用于购买房产,并且将房产登记在另一方的名下,那么这笔贷款应该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而非单方面的借贷。 除此之外,我们还要根据具体的案例进行具体分析。例如,某些情况下,婚后,双方的父母将会对他们的子女进行投资,购买一个房产并将其登记在子女的名字之下。此时的房产应当被视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予,子女利用这些赠予资金购买房屋的行为自然等同于他们自己的投资。如果此房产最后登记在两个人的名字之中,它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综上,离婚所涉及的房地产分割问题十分复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当参照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同时结合事实情况来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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