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打官司谁付钱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纠纷诉讼中,起诉方需预先支付案件处理所需的有关费用,这其中涵盖了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以及其他所必需的诉讼费用等。这些费用均属于原告在进行民事诉讼活动中所必须承担的部分。然而,在民事案件审理终结之后,对于诉讼费用的承担方面,法律规定通常是由败诉方来承担。这一原则即意味着,胜诉方无需承担本应由败诉方承担的这些费用。此种规定旨在确保司法公正与公平,避免因诉讼结果不公而导致任何一方当事人额外承担过重的经济负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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