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多卖是不是诈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一房多卖”现象,通常特指房屋所有权人针对自身所持有的一处居住用房地产,向两位及以上的购买方同时进行出售交易。这种行为不仅在道义层面存在着合同欺诈的恶劣行径,而且从法律角度分析,其更具备诸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合同诈骗罪的相关条款相类似的典型特性,因此已经满足了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必备要素。根据合同诈骗罪的典型定义,即实施该犯罪行为的主体需具备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企图,并且在此基础上,在订立或履行合同期间,采用欺骗等手法诱使他人交付财产,且涉案金额达到特定标准;而一房多卖所涉嫌合同诈骗罪名的理由在于,此种行为与合同诈骗罪所描述的在缔约或执行合同时,以欺诈手段误导对方并获取财产的情况极为相符。然而要判断“一房多卖”是否可构成诈骗罪,必须同时满足三项具体条件:首先,行为人需要具备非法侵占购房款项的明确意图;其次,被害购房者也必须陷入无辜的认知误区;最后,行为人切实地获得了购房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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