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只收定金算一房两卖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单纯收取定金的行为一般不会构成“一房两卖”现象。所谓的一方“二卖”,通常是在同一套房产上,先后与两位买家签署了两份《房地产买卖合同》,将该房产先后出售给了这两位不同的买家。然而,由于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其唯一的标准便是房屋登记,也就是,最终到底由哪一方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那么这套房产的所有权便自然归属于那一方。因此,若只是单纯收取定金而未进行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话,实际上并不算真正意义上的二次销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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