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什么合同有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房地产交易的案例中,若卖方已与首位买家签订合同并承诺出让房产,但仍未向对方移交或转让房地产,且尚未完成房地产产权过户手续;然而,在此之后,卖家却又与另一位买家签订合同,并交付及协助办理房地产产权转让手续。此时,这两位买家相互间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均具法律效力。然需注意的是,最终,唯有那位晚介入者有权拥有该处房地产,而价格更高的首位买家有权向违约方主张赔偿。
另外一种情况是,卖方虽然仅与先期购买者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但已成功完成了房地产产权过户手续。如此一来,原来与首位买家签署的合同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后一位买家的合同便被视为无效。由于房地产一经过户公示,即成为登记权利人的财产,原所有权人不得擅自再行出售,因此任何未经所有权人同意的交易都将被视为无效。 最后一种可能性是,卖方同时与两名买家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双方在协商过程中都承认,即使尚未完成房地产产权转移手续,也必须接受所达成之协议的一切规定。此时,两份协议均为合法有效,两位买家皆可享有平等的权益,分别交涉自己的利益需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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