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子给一方需要把贷款还清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惯例,当夫妻关系终止,涉及房产的财产分配问题时,若要将住宅完全归于某一方名下,是否有必要偿清贷款,此项决策取决于众多复杂因素。
假如放贷机构愿意在尚未偿还贷款的前提下,为房屋所有权的变更提供便利,那就无需急于偿清贷款了; 然而,若银行以现行政策不许可之由而拒绝,则通常情况下是需要倾尽全力先行解决贷款本息的,唯有如此,才能够顺利地完成房产的产权变更事宜。 这乃是因为当贷款尚未偿清之际,对于住房而言,产权事实上已经处于被抵押的状态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