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连无房证明在哪里开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开具无房证明的事宜,通常需前往户口所在地区的县市级或城区级房地产管理局,而对于本市户籍居民而言,可直接至房管局的办事大厅进行申请。
具体来说: 1.本地户籍家庭办理无房证明相对简洁。 此类情况下,申请人只需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即可,便捷地在家附近的各区住房档案对外服务点进行相关业务的办理。 2.若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则受托人应提供明确载明查询事宜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与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须根据国家规定进行公证或认证; 若委托资料系外文显示,则应同时提交经过公正的中文翻译文本。 3.如所需资料齐全,大部分房管局均可实现即到即办,并不会对房屋转让手续产生不良影响。 然而,由于在办理贷款和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均需出示无房证明文件,因此若办理贷款与房屋转让手续的时间间隔超过三十日,可能需要再次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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