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共管道漏水谁来维修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关于公共下水道泄漏的问题,我们需要明晰责任范围与认定如下所述:
第一,若该状况发生处于房屋保修期之内,那么这将被视为房屋质量问题,此情况下,维修责任应当归属于房地产开发者。 作为房屋所有者,您有权敦促房地产开发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对该泄漏问题予以整改及修复,同时,对于在此期间可能给您带来的损失,也必须得到合理且公平的赔偿; 其次,在保修期满后,如若发现公共下水道存在发生泄漏问题,您可以向物业部门进行通报跟进。 在此基础上,物业部门可根据公共维修基金的规定,对您进行相应的补偿并执行必要的维修工作,从而解决您面临的问题; 最后,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当公共下水道泄漏事故由私人擅自更改管道引发时,相关的维修和赔偿责任应当由责任人独自承担,无权通过物业公司获得赔偿。 其次,依据我国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侵权赔责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法法律后果。 也就是说,每个人均需对他人承担一项特定的义务,那就是不能够因为自己的失误或者过错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假如违反了上述原则,就会导致侵权行为的产生,必须对此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适当的赔偿义务。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在所有的侵权行为中,绝大多数都是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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