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35万的房子没结婚之前加名字需要多少钱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证书在其上添加新名字时,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负担。
关于所需支付费用的具体金额大小问题,可以根据不同类型的场景加以具体分析:这其中包括了在配偶间添加上彼此的名字,以及父母与子女之间添加名字,还有在非婚配或非直系亲属之间添加名字这些情况。 针对第一种情况,在房产证书上需要增添配偶一方的名字,若是房屋尚未设定任何贷款,那么只需前往房地产交易所支付110元的手续费便可完成这项操作,然而若存在贷款,就必须事先到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并同样支付110元的手续费。 若涉及到的贷款属于纯公积金范畴,还需额外支付多出的100元; 若涵盖了公积金和商业贷款两种性质,所付费用则应在此基础上再增加200元; 至于第二种情形,即在父母子女之间添加名字的问题,具体操作方式可以选择赠与或者买卖方式来实现,而加名所需费用也会因采取何种方式而有所差异。 采用赠与方式加名的费用主要包括公证费、估价费及契税3%等相关税费。 至于通过买卖方式添加名字,其费用大致为赠与方式费用的1/3左右。 再来看第三种情形,即在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之间添加名字,这种方式可以被视为一种买卖形式,加名所需费用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每平方米2.5元的交易费; (2)对于获得房产证的时间未满五年的情况,需要缴纳5.5%的营业税与1%的个调税,但超过五年后便不需要缴纳; (3)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4)合同工本费大约在20元上下。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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