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预售证的房违法幺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擅自出售房屋无疑属于违法行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乃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所颁发之批准文件,用以认可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准销售商品房的合法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有待建房屋若欲预先出售都必须事先办理该项证书,并且房产商需将相关资料送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能展开商品房预售活动。 如若未能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商品房预售活动。 对于申请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应向主管部门提交以下各项证件(复印件)以及相关资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其资质证书; (3)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4)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5)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详细说明; (6)商品房预售方案。 预售方案中应明确阐述预售商品房的确切位置、建筑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关键信息,同时还需附带预售商品房的分层平面图加以说明。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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