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首要步骤,是依据军事法规及军事规章中的具体条款,对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进行全面审查。
《城镇营房产权转移与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中明确指出,军队所拥有的房产产权属于总部所有,其所有权属性归类为军用资产,产权填写单位为总后勤部;
无论数量多少,凡是涉及军队房地产与地方进行有偿转让的情况,房地产的转移变更均需经过总后勤部的严格审批;
此外,《军队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条例》也明确规定,无论是何种规模的军队房地产开发项目,都需要上报总后勤部进行审批;
最后,《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强调,出售军队现有的住房,必须经过各级单位的严格审查,并最终获得总后勤部的批准后,方可由售房单位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