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违约金抵扣物管费是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可将物业管理费用与违约金互相抵销,原因在于物业管理服务以及开发商出售房屋的行为实则构成了两种独立且互不干涉的合约关系。
再者,鉴于通常情形之下,开发商往往会主张抵扣一年以上的物业管理费用,然而收取一年以上的物业管理费用却是不合乎法规规定的。 因此,作为业主,他们享有拒绝开发商以“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和“物业管理费用”进行抵免的权利; 即使业主与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共同签署了所谓的“债务转移协议”,违约金也仅能抵扣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用”,剩余部分仍然应当向开发商索取。 在办理入住手续过程中,业主务必保留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的书面违约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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