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永久使用权和产权有何区别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永久使用权房”,它的实质是指在建筑过程中以及已经建成的楼盘无法办理房产证,但是它们在使用土地时是合乎法律规定并且经过了相关规划部门的批准。
人们普遍将此类房产称为“使用权房”。 需要特别指出,它与真正意义上的产权房之间存在以下几点显著差异: 首先,由于开发方未能全面取得五证二书的审批资格,故房管部门无法认定这套房子具有完整的产权。 然而,他们却对房子所享有的使用权给予了肯定。 基于此,这种类型的房产不得在市场上进行规范化买卖交易,不可能通过正常的交易流程获得完整的产权。 由于其获得的仅仅是使用权,也被誉为“使用权房”; 其次,“使用权房”可以进行转让。 买卖双方需签署相应的购房协议,并按照合同条款支付款项且交付房屋。 然而,这个期限内并不能办理房产证及所有权变更手续,因此交易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合同交易的形式; 再次,尽管“使用权房”属于合法建造的房产,得到了正式的使用权确认,然而由于其只有部分产权,因此价格相对较低。 除了产权尚未完备之外,其适用的功能基本维持不变。 然而,由于缺乏完整的产权证书,该类房产无法用于诸如抵押贷款等必须依赖产权证才能进行的项目或场合; 最后,通常情况下,购买“使用权房”不会遇到过多的陷阱,因为交易过程遵循了规范的合同方式。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