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时资金不足,会拍卖房产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假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涉及到共有财产中已获得房产证明的住房价值以及产权归属事宜上,双方协商无果时,人民法院将依照下述具体情况予以妥善处置:
首先,若双方均坚持声称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并且均表示愿意通过出价竞争的方式来获取,这样的情况在理论上应是被许可的; 其次,假若其中一方明确主张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则评估机构需遵照市场价格标准对该住房进行价值鉴定,赢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 最后,当双方都没有再提出对房产的所有权声明,那么经当事人申请,该房屋可依法被送至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所产生的拍卖成交额即可作为分配标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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