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旧房转让的扣除额确定方式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如何计算旧房转让的扣除额,现行政策法规明确规定为:
旧房转让的扣除额应当依据该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市场估价、购买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价款、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需缴纳的相关税费以及转让环节应缴纳税款这几大项内容,并将这些价值总额做为土地增值税的扣减项目来进行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获取土地使用权之时未能支付任何地价款或者无法提供已经支付地价款的确凿证明文件,那么在计算税费时则不允许将该部分价款从应纳金额中予以抵扣。
法律依据: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