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多年是否享有居住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居住权是作为用益物权中的一种,源自于对于他人所拥有的住房以及其附属设施的占有及使用的权利。
关于居住多年是否能够自然获得居住权的问题,需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的取得要求来进行判断。 首先,可以根据合同关系来获得居住权。 比方说,租户在租赁合同时就已经提前获得了对出租房屋的充分居住权。 其次,可以依靠法律规定来直接取得居住权。 比如,未成年子女在他们的父母离世以后对他们的房产享有居住权。 再次,也可以通过合法的遗嘱或者其他法律行为来获取居住权。 房主通过立下遗嘱的方式,将居住权授予给其他人就是很好的例子。 此外,还可以通过时效的法律规定来获得居住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