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有公积金还款期间可以加名字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使用公积金购房并完成贷款手续之后,您有权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将您的姓名添附至房产证上。如此一来,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列有您的名字,均无大碍。关键在于,若您能够通过公积金还款,那么该物业即为您与伴侣共同拥有的财产。
然而,若您无法使用公积金进行还款,则需要妥善保存所有关于购房资金支付的相关凭证,以便在未来可能出现的离婚纠纷中,作为您曾经参与购房的有力证明。
法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