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不提供三书一证一表能拒收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开发商未能向购房者提供完整的“三书一证一表”,那么购房者完全有权利拒绝接收房屋。
这里所说的“三书”分别指代《住宅质量保证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 而“一证”与“一表”则分别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以及《竣工验收备案表》。 这些都是国家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房屋时的强制性要求,如果开发商无法提供这五项文件,就意味着他们所开发的房屋质量并未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严格检验与认可,因此,作为购房者,您拥有充分的权力来拒绝接受这样的房屋。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已通过竣工验收; 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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