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贷款未还完,能把两个人的房产证变成一个人嘛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夫妻双方离婚且所购房屋仍处于按揭阶段,暂无法改变房屋所有权人的名字。
由于该房屋尚未偿还贷款,其所有权已于向银行抵押设定之际(即产权注记期)过户至银行名下,故已不再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之财产。 因此,夫妇双方均不可擅自变更房屋所有权人姓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两位有必要等到贷款全部还清并办理完房产证后,方可进行进一步的过户与更名手续。 在此期间,建议各位能够将有关于该住房的详细划分安排纳入离异协议之中,由双方签字并且按上指纹以示确认。 待到住房贷款彻底清偿拆除后,便可按照协议规定的条款办理相应的过户事宜。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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