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交房时必须拿到哪些证件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商品房交付过程中,发展商需确保向业主提供完备的“两书一表”。
具体而言,这些文件分别为《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另有一个对所有物业均十分重要的手续——《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注意,必须要分别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企业资质等级审批程序并获得《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等级证书》。 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归属于北京市住房和土地管理局负责管理。 许可证明的制作、注册、审批与颁发皆由该局进行全权处理。 值得警惕的是,在交付房屋的环节中,往往会产生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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