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二次贷款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了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借款人首先需要向银行提出当面申请,填写完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同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以供审核。
在申请过程中,以下几类文件是必不可少的: 第一,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第二,借款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簿等); 第三,家庭稳定收入证明以及可能影响还款能力的其它债权债务证明文件;除此之外,公积金核心亦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接下来,银行将会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所有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完毕的资料上报至公积金核心。 公积金核心将全权负责贷款的审批工作,并在审批完成后及时将结果告知银行。 银行会按照公积金核心的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 在这个环节中,借款人需要签署相关的合同或者协议,并将这些文件送交公积金核心进行复核。 如果所有条件都满足,那么就可以等待放款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