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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的房子找不到房主本人如何办理暂住证
分类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临时暂居证,有别于正式的“居住证”,其办理过程如下所述:
首先,欲申请人员必须事先筹备好个人相应材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户口簿复印页或者租约合同以及不动产证明文稿等;
其次,申请人应根据自身状况,在相关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居住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手续;若申请人是暂居在普通居民家中,那么只需凭户主户籍薄前往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委托管理机构领取暂居证便可;倘若申请人暂居在政府机关、军队、各类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厂房之内,那么通常情况下,所在单位会对暂住人口进行登记造册,之后申请人便可以自行前往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居证;若是居住在租赁房屋内的暂住者,则需要房东提供租赁合同,并引领申请人前往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居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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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7:3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