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按揭房产如何强制变更名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购房者选择按揭方式购买房屋后出现离婚情况,需要将抵押贷款偿还完毕之后方可进行房产名称变更手续。转让步骤大致为:
首先归还所有贷款,然后提交相关资料与文件至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过户手续。在此过程中,离婚案件所涉及的按揭房产需要取得房产所有权证书,第一步便是办理离婚房产析产手续,这也是为了证明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免除购房者在过户环节所需承担的契税义务。若是其他原因而非离婚导致的房产转让,则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条例缴纳契税。完成离婚房产析产后,便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相应的转让申请。整个办理流程如下: (1)通过协议离婚方式,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书,同时前往公证机关办理离婚房产析产公证事项,如已取得法院离婚判决书,则此程序可不做; (2)接着提交申请至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图纸转移; (3)再向当地房管局申请免除契税的资格审查; (4)向房管局提交50元的登记费用同时完备债务登记手续; (5)最后领取房产所有权证书。 此外,需要严格依照离婚协议内容填写房产新命名信息。 然而,无论何种情况下,按揭房屋转让前均需确保银行信贷已全部结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房屋登记办法释义》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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