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漏水是楼上住户的责任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漏水责任方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讨论和判断:
无论是否在质保期限内,如果是由开发商所建造的建筑物本身存在工程技术问题所导致的漏水现象,那么开发商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当漏水问题发生在超过了建筑物的法定质保期之后,则应当由建筑物的实际拥有者,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业主个人承担相关费用和责任。 至于外界环境因素如台风等不可抗力引发的漏水问题,则不应被理解为建筑品质上的瑕疵,因此不应由建筑物或其拥有者来承担责任。 在此基础上,若确认漏水并非由于楼上或楼下住户自身使用不当所致,则可向相关方提起诉讼并请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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