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房屋产权归属法律规定
分类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各位关于房屋产权归属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下:
自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明确指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以及消灭等事宜,只有经过合法登记后才会产生实际效用;相反地,若是未经登记,则无法引起任何实际效力,但在法律规定中除外。
同时,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部分,可不必进行登记操作。
另根据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详细描述,不动产权属证书堪称为是权利人赖以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权威性证明文件。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各项内容,必须严格与不动产登记簿保持高度一致;若两者之间存在记述不一致的情况,除非有确实有效的证据能够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确存有错误,否则应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7 12:0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