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已经有30多年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民法典规定,若需增交土地出让金,房屋主便能够继续居于此处;同样地,在面临拆迁时,房主也理应获得相应补偿费。
然而,注意到产权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定表现形式,其涵盖了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置权等多个层面。 而在市场经济体系之下,产权特性主要显现为以下三点: 首先,产权拥有经济实质; 其次,产权具备可拆分性; 最后,产权流动具备独立性。 此外,我们还需要关注产权所包含的各种功能,具体包括激励机制、约束功能、资源配置功能以及协调功能等等。 为了确保商品经济中的财产关系得以稳定、规范化,我们需要以法权的形式来体现所有制关系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利用这些法则工具来束缚人们的经济行为,保障商品经济的稳定秩序,从而使得商品经济能更为顺畅地运转。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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