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过户委托公证流程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过户委托书办理公证的过程,我们可以概括为四步:
首先,您需要准备好身份证件、户口本、房产证以及您尚未获取产权证的购房合同、支付费用的发票以及拟定好的协议等文件; 其次,双方当事人需亲自前往公证处提交公证请求并填写相应申请表; 第三步,公证人员将对您提供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和询问;最后,请您签名确认。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若经过公证机关对申请资料的认真审查,以及您所申请公证的事项纯属真实、合法,那么公证机关应在收到您提交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您发放公证书。 但做出该决定前,可能受制于诸如不可预见的因素或需补充证明材料以及审查其他有关情况等因素,故此,额外的部分时间段将不算入给予您的最终期限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二条 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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