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使用权20年到期后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拥有20年内的使用权期限及到期后自然延续的相关事宜,我们在此加以详细论述。
根据现行法规规定,虽然住房产权属于永久性质,但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却有明确限制。 在住宅建设用地上,其使用权周期结束时将自动进行续期。 然而,关于国家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类型土地的使用权期限届满之后如何进行续期,实际操作中会出现不同情形。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通过以下几个关键步骤来进行深入探讨: 首先,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1款前段有关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 其次,按照法规要求解析续期申请的提交以及土地管理部门如何在合理期限之内,以尽可能快的速度作出回应与审批,批准是否续期; 最后,探讨国家公共利益需求之下,土地使用权如何被收回等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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