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职后,如欲提取住房公积金,请携带以下必备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户籍簿或居住证明的原始文件以及经核实无误后的复印件; 3.由本市用人单位提供并且经过确认的关于与当地单位终结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 4.来源于公积金所属单位并盖章认证的公积金提取证明; 5.公积金储蓄卡的原件及清晰复印以便再次确认使用。 当申请采取措施提现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情况时,符合条件的个人应当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并递交所在单位所开具的提取证明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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