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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买房怎么提取公积金
分类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经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雇员,只要具备相应条件,便有权从其账号中提出使用这笔资金。
然而在此种状况下,一般情况下并不支持进行全额提取公积金,唯有在诸如离职、职位调整或者退休等特殊情况下方可全额提取属于自己的那份资金。
根据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来看,当员工出现下述情况时,才能申请提取自身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金额:
第一,因购置、建造、装修、改造自有住房而需要使用;
第二,在还清购建自有住房的贷款利息方面有资金需求;
第三,当租房居住且租金已经超过家庭收入某个特定比例时;
第四,当雇员达到法定离休、退休标准时;
第五,员工因为出国居住而不能继续为公司工作;
第六,电力供应中断、设备瘫痪等意外事件导致机组停止运行;
第七,由于非故意行为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员工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
第八,由于健康原因或者智慧原因无法解决能力问题,无法继续提供有价值的服务给用人单位。
通常情况下,每位员工每年只能支取一次公积金,并且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前必须满足相应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假如员工想要用支取的公积金用于购置、建造、翻新、修理自有住宅的话,应该在签署购房合同、协议后的1年之内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
(三)、
(四)项
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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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3: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