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销售房产土增税怎么计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财政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三条的明确规定,对于私人层面上的房屋销售行为暂时不对其课征土地增值税。
该项通知自公元2008年11月1日起正式生效推行。 由此可见,目前阶段,针对私人间的房屋销售活动,无需缴纳任何土地增值税。 具体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第六条和第一、三项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可以根据以下几种方法进行相应计算: (一)如果提供的购房凭证为营改增之前取得的营业税发票的话,那么其金额(不需要预先减去营业税)将在该物业购买年份开始到出售年份之间,每年增加5%计算。 (二)倘若提供的购房凭证为营改增之后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则按照发票中所记载的价税总金额,即发票包含的价格与所有税费总额,来判断从购买年度至出售年度之间,每年需增加多少百分比计算。 (三)最后,如果提供的购房发票为营改增之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以发票中不含增值税的金额加上未被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之和,来决定从购买年度至出售年度之间,每年需增长多少百分比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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