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满足以下任意一条相关条件,您就需要向我们的税务部门提交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申报了。
首先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全面完工并成功完成销售的状况; 其次如果存在整体转让尚未竣工决结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这样的行为也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申报。 然而,对于有些情形,我们的税务主管机构也会出于维护税法公正和透明的目的,但是同时提供义务性指导,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这些情形有四种,包括已经竣工检验合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已经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出售建筑总面积的比例高出85%,或者虽然尚未达到这个比例,但是剩下的可用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者被私人使用了; 此外,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后仍然未能完全销售完毕的状况也是我们关注的;还有就是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是没有按照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情况; 最后,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部门制定的政策,符合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对于上述提到的第三种特殊情形中的纳税人,我们建议您在正式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先将土地增值税清算事宜妥善处理好。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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