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了公积金怎么提取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职员工提取公积金的具体方案如下:
首先,在您的员工决定离职之后,他将需要亲临原单位或是企业来签署《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其次,原单位或公司将会为其开具一份保有原单位或企业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证明》;紧接着,他需携带以上两份材料以及个人身份证明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然后,他将使用先前所开设的公积金银行账户,在银行柜台进行公积金的提取手续的办理;最后,他只需要耐心地等待公积金资金成功转入账户即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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