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租期间什么算无故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众多的租赁关系之中,未事先告知便擅自违约往往是指在无任何合理缘由且未经相关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某一方单方面违背租赁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例如,承租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应缴租金、未经出租方书面准许私自将租赁物转借他人、故意损毁租赁物品并拒绝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等等; 而对于出租方而言,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按时交付租赁物,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提前终止租赁协议等行为,均可能被视为未事先告知便擅自违约行为。 对上述行为进行判定,关键看其是否具备合同中所明文规定的豁免责任事项或是法律上所规定的解约条件存在。 若以上皆不成立,那么当其中一方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合同中约定得十分明确的条款时,通常即可明确认定为未事先告知便擅自违约行为。 作为未事先告知便擅自违约的当事人,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的责任形式常依据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作出决策,诸如偿付违约金以及赔偿相关损失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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