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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名下一套房子能被法院执行吗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解答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个人名下的唯一房产有可能成为司法强制执行的对象。
然而,法院在决定是否对该房产进行强制执行时,会全面权衡诸多因素,例如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状况、房屋的实际面积以及市场价值等等。
若该处房产的面积较大或者市场价值较高,已经超过了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标准,那么法院很可能会采取强制措施,将该房产进行拍卖,同时为被执行人和其家庭成员预留一定时间的租金支出,以确保他们能够继续满足基本的居住需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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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8: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