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公租房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对于公租房的处理策略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该住房的租赁权利、以及双方当事人在协议过程中所达成的共识。
若是在离婚之前,一方已经成为公租房的主要租客,并且他们仍然具有持续租赁的资质与能力,那么通常情况下,这一方应该享有优先租赁权。 然而,若是双方均符合租赁条件,那么他们有权利进行协商,以确定最终的租赁者,或者依据法院的裁决作出相应的决策。 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都不再满足租赁条件,那么此套公租房可能面临收回。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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