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房是否属实违约行为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说,租户在租赁期间未到期前选择提前解约,属于违反了租赁协议中的条款,从而需要负担违约金的责任。
然而,对于是否要承担违约金这个问题,还需视乎特定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判断。 首先,当租赁房屋因为非租户自身原因导致部分或全部损坏、失去效用时,租户有权要求降低租金,甚至可免除租金; 其次,当租赁物遭受部分或全面损毁后,无法达到原定的租赁目的时,租户也有权利解除租赁协议; 再者,若租赁双方在租赁期限上并无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仍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应被视为不定期租赁。 在此种情况下,双方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协议,但出租方解除协议时,必须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到租户; 最后,若租赁物对租户的人身安全或身体健康构成威胁,即便租户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已知晓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租户依然享有随时解除租赁协议的权利。 综上所述,租户提前解约虽然属于违约行为,但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是无需承担违约金的。 至于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则可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方式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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