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签署土地租赁合同时,您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点事项:
(一)主体资格方面,须对房产证上所载明的权利人和出租方进行审慎核实,确保其一致性; (二)租赁期限方面,要详尽注明租赁起止时间及相应的租赁期限安排; (三)针对具体租赁土地,应逐项列明其名称、地理位置、占地面积以及土地质量等级等相关信息。 关于解除合同,如果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双方皆有权解除该份合同: 1.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2.在合同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示或者以自身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另一方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一方在延迟履行债务之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以致无法实现合同预期目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适用情形。 对于以持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亦可以随时要求解除,不过需提前告知对方并给予适当时间安排。 关于土地租赁,这是指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在特定期间发生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土地所有权者支付租金,待租赁期满时,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交还给土地所有者。 土地租赁权益可以分为有限期限或无期限两类。 然而,中国法律规定土地租赁只能是有限期限的。 在农村地区,土地转包其实就是指有限期限的土地租赁。 出租方是土地承包者,即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他们除了收取承租人支付的地租外,还要履行自身与集体间的承包合同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在未获得村民集体的同意下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是无效的。 我国实施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政策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用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形式,但诸如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不适宜采用家庭承包形式的农村土地,则需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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