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和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关离婚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通常情况下,法院会依据无过错方所受精神上的伤害和产生的精神痛苦程度、过错方的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程度及双方结婚年限、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来伐定具体的离婚赔偿金额。 此外,还需考虑到夫妻双方各自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的比例。 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则是在夫妻实行财产分离制度的基础上制定的,其前提是一方需承担更多的家庭责任。 因此,支付义务数量的多少无疑是决定补偿金额的首要因素。 这样一种依据为家庭义务付出的强度和时间跨度、以及积极协助配偶工作的数量而确定补偿金额的方法,实质上是将家庭义务和助工作的潜在价值转化为具体的金钱形式。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将通过比较向市场购买等量家务劳动所需费用、雇佣劳务服务所需支出作为衡量标准。 关于离婚中无过错方的权利主张问题,依照法律规定,若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导致离婚结果的,无过错方可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五)存在其他严重过错。 如夫妻一方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有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不法行为,在离婚时进行财产分配时,对该方应予以较少份额或全部剥夺。 若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前述违法行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理并分配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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