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住公房30年后产权归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已有公房居住满30年后,该房屋的所有权依旧属于国家。
公房亦称为公有住房,作为国有住宅的一种,其定位是由国家及国营企业和科研机关等单位投资建立并负责销售的住宅形式。 在此之前,此类住宅的产权(包括所有权、占有权、处分权与收益权)均非私人所有,而属于国家所有。 对于广大市民而言,他们租住的公有住房,可能根据房改相关政策被划分为两大类别: 一类是可以出售的公有住房,另一类则是不能出售的公有住房。 无论这两种类型的房屋,它们均作为使用权房存在。 关于公房与私房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购买对象不同1.公房: 即公有住房,通常只有本单位员工才有资格进行购买。 2.私房(普通型住房): 则面向具备购房条件的全体公众开放。 (二)购房要求各异1.公房: 个人需符合公有住房出售管理的相关要求,经市级以上房改部门严格审批后,方可办理产权移交手续。 2.私房(普通住房): 只要您满足购房要求且拥有关联资金,即可顺利购得,因此限制相对较少。 (三)产权性质有别1.公房: 对于公产房来说,由于未设定产权人,因此其业主仅享有租赁权,不得进行转让,故无法进行买卖或继承,并且也无法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2.私房(普通住房): 房地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应均齐备无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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