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合同未到期被要求搬离,如何索赔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尚未终止的租赁合同,倘若房东强制要求业主搬迁,此时我们可尝试与房东进行友好沟通,争取达成一致性的协议以解除租赁合同,同时要求房东退还剩余房租以及相关经济补偿金。
若经过多次合理协商未能解决问题,那么我们将拥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要求法院采取法律手段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此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尽管房东有权出售所持房产,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具备任何权利单方面终止已签署的租赁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租户,我们仍持有被赋予的权利,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物业。 若租赁合同内有关于违约金的明确约定,则需按照约定的标准执行。 通常的方式是,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商定好违约金的具体金额,这样一旦出现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有权要求承租方向其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以此来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 但值得注意的是,违约金的设定应符合一定的合理性原则,如果过高或者过低都属不公平,可以提出异议并请求调整; 且如果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超出了实际损失的30%以上,通常会被视为过高,这时候便可以申请适当降低。 举例来说,如果每月的租赁费仅仅只有1000元人民币,而约定的违约金高达10,000元,那么无论哪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均可以申请调高违约金金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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