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内物品损坏应由谁负责维修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出租方负有为所提供租赁物品进行维护修缮的义务,若双方当事人事先已有书面协议对此项权利与义务进行明确划分者除外。
在此基础上,当租赁物品需进行修复保养时,承租者有权要求出租方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此项工作。 然而,当出租方未能及时履行其维修责任之义务时,承租者有权依据实际情况自行进行修复处理,且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出租方全数承担。 若因修复保养租赁物品而影响到承租者对该物品的正常使用,出租方有义务对此行为进行相应调整,如降低租金或适当延长租赁期限等措施。 但如承租对方因自身原因导致租赁物品必须修缮时,出租方并无义务遵循前述规定执行维修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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